《人民的名义》中的中院副院长陈清泉说,法律的解释权在他手里,他可以这么判,也可以那么判,真是给我上了真实的一课。
我是云南省昆明市的一名开发商, 2009年8月18日,我与我妻子用毕生的积蓄成立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昆明市西山区17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权。
2010年6月4日,我为响应昆明市政府的号召,落实昆明市二环以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政策,对外寻找项目改造资金。就在我寻找的途中,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广东人陈少鞍实际控制的云南中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中恒泰公司向我声称他们有资金,可以借给恒誉公司,但条件是我把恒誉公司股权交给他们代持并把公司交给他们管理。然后等到恒誉公司产生利润还清债务本息,他们挣取了资金利息和股权溢价,他们退出恒誉公司,把股权和公司还给我,但是中恒泰公司进入恒誉公司之后的第二天,就瞒着我利用恒誉公司洗钱。以广东深圳的数十家公司为媒介,成千上亿的资金在恒誉公司的账户上当日进当日出,截止到2015年年底,走账的资金总量达50多亿元。
不但以恒誉公司为壳洗钱,还将恒誉公司的二期和三期土地转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深圳市中恒泰基金企业,然后再转给关联上市公司金地集团,攫取数十亿元的利润。
并且,中恒泰公司还将代持的股权质押为自己融资,将股权收益权出卖给他人。
我依法将中恒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股权。想拿回公司之后跟中恒泰公司对账,该是他们的钱他们得走,该是我的权益还给我。
法院确认了中恒泰公司的以上行为,但匪夷所思的是,却认为这些行为没有违约,不支持我的请求。
从而导致了在2016年12月,我身无分文,无力负担老父亲医药费,导致我父亲去世。
如果我的请求最终得不到支持,就等于是中恒泰公司实际上没有投入任何成本就将代持股权据为己有,将我与我妻子10余亿元的投入及整个改造项目的数十亿元利润侵吞是合法的。
我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这样的法律。
我与我妻子在本项目总共投资的10余亿元,其中约6亿元是向相关金融机构、私企、个人及工程队的借款。如果不能回收,我将无力偿还借款。我最终也将血本无归,走投无路。
03-24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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