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9号)文件要求,近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12号)文件,成立了贺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标志着贺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贺兰县境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目前,贺兰县积极推进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机构建立、方案编制、普查工资料准备、普查人员选调招聘、普查工作经费落实等。下一步将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全县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主要抓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名录库的清查、普查员的培训、监测入户调查、经费和物资技术保障等,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普查任务,这次普查对准确判断贺兰县当前的环境形势,打赢生态靓县战役,补齐贺兰生态短板,建设美丽贺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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