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水上交通运输秩序,防范和杜绝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经海事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水域航道固定,具备通航条件可以认定的通航水域有:黄河贺兰段24公里水域、艾依河贺兰段水域。不予认定的禁止通航的水域的有:贺兰县天鹅湖小镇水上公园水域、如意湖水域、丁北村湿地湖泊、清水湖水域等。以上水域因没有具备水运经营资质的企业管理,不具备通航条件,禁止任何营运船舶在以上未认定水域航行。
05-05 来源:华夏时讯| 编辑:确牛
04-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4-25 来源:人民网 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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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来源:人民网 | 编辑:确牛